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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电竞网站真人官网下载.三亚发布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附

时间:2024-05-17 02:14:38 来源:安博电竞网址 作者:安博电竞网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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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北至G98绕城高速,南至大海,西至崖州区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集区域(崖州中心区域)及崖州湾科技城区域,东至海棠区藤桥河(含西岛、蜈支洲岛)(详见下图)。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4年2月8日(除夕前一天)至2024年2月25日(正月十六),共18天。

  三、禁止燃放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气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市民服务热线”报警电话。

  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2月9日0时起至2月24日24时春节元宵节期间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本市下列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线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二)国家机关[各镇(区)政府大院]、各社区(村委会)庭院、政府公共小区、物业小区、图书馆、文化体育广场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学校、幼儿园、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汽车站、动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等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内;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燃放的相关区域和场所。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庆典活动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由主办单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主办单位应当依照法定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确保安全燃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由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为八所城区,区域范围为东至高速路、西至海边、南至工业园区五路、北至北黎河(含八所社区、福耀社区、大占坡社区、北黎社区、伴圆海社区、新北社区、港门社区、福久村、居龙村、罗带村、十所村、皇宁村、小岭村、大坡田村、蒲草村,详见:2024年东方市烟花爆竹管控范围示意图、2024年东方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图)。禁燃禁放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类型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一)烟花爆竹限燃限放区为八所镇城区集中燃放区(地点设在鱼鳞洲风景区服务驿站停车场)和除八所镇外各乡镇(含华侨经济区)镇墟范围(具体范围由乡镇根据实际划定)。限燃限放区内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其他区域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

  在燃放区域内,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燃禁放区、限燃限放区内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现将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城镇区域:以排城村为起点往北(按顺时针方向)迈号村迈南村新合村高隆村(按顺时针方向)文城镇行政区域边界形成的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外50米内区域,包括八门湾区域以及区域内所有海滩。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镇(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管控工作,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检和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在公共场合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昌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26日印发的《关于文昌市城区及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府规〔2021〕18号)同时废止。

  1月30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2024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公告明确了五指山市禁燃禁放区域和时段。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等。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民俗传统,努力营造绿色、环保、文明、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划定禁燃禁放区域和限燃限放区域,科学管控烟花爆竹燃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县城主城及周边区域:恩惠村兰堂村金龙村田军村文书村文化艺术中心金澜大道与临昌路交叉口临昌小区红山村美山村围合区域内。

  限燃限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为除夕至正月初二和元宵节全天,正月初三至正月初八8时至20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燃限放区域和其他区域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13)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产品,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为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规定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